索 引 号: | 01215027601AAB/2020-00366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类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D类第932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晋农函〔2020〕68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4月30日 |
尊敬的陈维毅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农业废旧塑料污染治理措施及产业发展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您的建议提得很好,对改进政府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农用地膜的使用对作物保水、保温及增产起到了关键的作用,然而,农用地膜逐渐残留在农田土壤中,直接影响土壤理化性状,降低耕地质量,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膜残留造成的影响日益显现。
2.近年来,我厅加大调查研究,逐步探索和加强农膜回收利用及可降解地膜的推广示范工作。一是强化部门合作,加强政策引导。联合生态环境厅印发《山西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晋环土壤〔2019〕28号),联合生态环境厅、财政厅等6厅、委联合印发《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用地膜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晋农科发〔2019〕7号),明确目标任务,压实主体责任,指导地膜的科学合理使用,倡导地膜使用者购买、使用0.01mm厚度以上的地膜,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在重点用膜地区推广经过安全评价或严格甄别的可降解地膜产品。印发《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耕备耕期间地膜回收工作的通知》(晋农办环境发〔2020〕44号),督促各市抓住春耕前地膜捡拾的关键时期,抓好废旧地膜回收工作。将农膜回收纳入全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绩效考核内容,对各市实施重点工作考核。二是开展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广。从2015年开始,我省作为农业部13个承担可降解地膜对比试验工作的省份之一,连续5年开展可降解地膜对比试验,积累了大量基础数据,初步筛选出适合我省实际的降解膜品种。三是在重点地区实施农膜回收及利用项目。从2017年开始,在大同、朔州、忻州、运城、临汾等地膜或果树反光膜用量较大的地区,分3批共建立10个省级农膜回收及利用试点,扶持从事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5家,建立村级回收网点126个,收储站5个,共回收废旧农膜4640吨,涵盖捡拾、回收、资源化利用等各个环节,初步探索出“企业+回收网点+农户”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四是开展农田地膜残留国控点监测工作。从2014年开始,在汾阳、昔阳和清徐确立10个监测点位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工作,2019年全国农业生态环境构建监测“一张网”,我省监测点位扩充为20个,形成了连续稳定的农田残留地膜污染监测网络,为明确农田地膜残留污染程度和治理提供数据支撑。
3.为了推进全省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我厅将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全省废旧农膜回收工作。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压实地方责任,将农膜回收纳入全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绩效考核内容,对各市实施考核。做好2019年农膜回收及利用试点项目,督促项目县完成废旧农膜回收、项目验收,积极扶持农膜加工再利用企业,提高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的农膜回收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网点+农户(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化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全省农膜回收工作,完善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开展农田残留地膜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分区域、逐村社、逐地块开展农田残留地膜的清理、捡拾、回收工作,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
二是继续开展全生物降解膜示范推广及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工作。积极与农业农村部生态总站合作,继续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对比评价筛选试验,筛选符合我省实际的全生物降解地膜品种;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建立长期、稳定的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网络,开展定期定点监测。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源头控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明确农膜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膜的主体责任,广泛动员覆膜农户购买和使用标准地膜,积极回收农膜,增强地膜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回收地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负 责 人:鞠振
承 办 人:韩艳妮
联系电话:0351-4127559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