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34145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类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20日 |
标 题: |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751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晋农函〔2022〕131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20日 |
民建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建立山西区域农村经济发展主体金融大数据共享平台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流转交易市场
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57号),围绕实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积极构建省、市、县、乡四级一体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全省所有县、93%的乡(镇)建立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目前,我们正在与山西产权中心联合搭建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下一步,将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促进公平、公开、公正流转交易。
二、关于扩大平台应用范围
与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积极对接,初步议定选择部分县通过建行惠懂你APP,开展承包农户及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此外,我省农村承包地确权数据库数据信息正处于汇交更新阶段,待与农业农村部汇交更新一致,确保各县县级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标准统一,完善我省土地确权数据库后,将进一步推动确权数据成果的应用。
三、关于深入开展评级授信
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金融部门信用评价体系,积极开展“信用村”“信用主体”“信用户”评定,全省5019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现整村授信,为46万户信用户发放贷款388亿元。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抵(质)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在太原市晋源区、孝义市、汾阳市、祁县、介休市、长治市上党区、高平市、临汾市尧都区、永济市、盂县开展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权抵押、担保试点,进一步创新支农普惠金融服务方式。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强化与金融部门沟通合作,持续开展“信用村”“信用主体”“信用户”评定,完善农村信用体系,为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政策保障。
以上答复贵单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贵单位对省政府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责人:刘志杰
承办人:刘尹君
联系电话:15034107677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