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34169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类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20日 |
标 题: | 关于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799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晋农函〔2022〕135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20日 |
农工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法治进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矛盾多、难度大,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需要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周密谋划,有序实施。2015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部署,在全国开展两轮以宅基地“三权分置”为重点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我省泽州县、清徐县、平遥县先后被确定为试点地区。省农业农村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试点县重点围绕宅基地“三权分置”,有序开展4项基础性工作和9项改革任务。试点县开展了宅基地资格权人认定和登记工作,探索宅基地资格权的多种实现形式和一定条件下宅基地资格权的保留及重获机制,出台25项制度性成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改革试点工作正在稳妥有序推进中。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事关广大农民的基本民事权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应当立法的情形。据悉,2020年以来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立法调研交流活动,先后召开二次立法起草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试点县完成4项基础工作,围绕宅基地“三权分置”开展五个探索、两个健全、两个完善试点。试点县在此基础上各有侧重开展探索,清徐县探索农户以宅基地置换集中居住小区房屋的“以房换宅”模式,平遥县围绕发展全域旅游和保护开发古村落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的途径,泽州县探索使用权抵押、收益分配、宅基地退出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衔接机制等。力争通过试点,取得一批实质性改革成果,为我省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提供实践经验。
以上答复贵单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贵单位对省政府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刘志杰
承 办 人:晋鹏程
联系电话:0351-8235072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