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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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34193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0日
标      题: 关于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789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晋农函〔2022〕14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0日
关于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789号提案的答复

江利斌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农村废弃宅院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2021年,省政府印发《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明确“一户一宅、面积法定”,严格土地用途管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提出具体要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采取多种方式依法开展盘活利用、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开展基础数据摸排、村庄规划编制、确权登记颁证等基础性工作,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以及宅基地有偿退出、有偿使用、抵押等路径。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动村庄规划编制。推动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推动开展村庄分类,明确特色保护类、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等村庄类别。参与“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针对不同类型村庄,提出村庄规划编制需求和老旧农房整治建议,确保土地合理节约利用

二是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对具有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的特色保护类村庄,在保护利用的同时,鼓励开发餐饮民宿、民居康养项目,开展乡村旅游。坚持“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牧则牧”原则,支持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开展盘活利用。

三是稳慎推动宅基地改革试点。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统一安排部署,指导清徐县、平遥县、泽州县按照宅基地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围绕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使用权流转、抵押、收益分配等内容,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围绕发展乡村旅游和保护开发古村落、古建筑,积极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围绕三权分置,积极探索使用权抵押、收益分配、宅基地退出。加强试点成果总结,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做法。

四是防控风险保护农户权益。按照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落实《土地管理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通告》要求,开展宅基地纠纷调解,推进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行政执法。坚持改革守底线,闲置宅基地盘活必须严格遵守“四个禁止”(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切实防止借闲置宅基地盘活侵害农民利益,确保农民群众在城乡之间可进可退。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人:刘志杰

    人:张中华

联系电话:0351-823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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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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