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24549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类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13日 |
标 题: | 关于省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43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 ||
文 号: | 晋农综函〔2024〕104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13日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请提供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意见的函》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函复你单位。
易地扶贫搬迁是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原则,将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搬迁到生存发展条件较好地方,并通过产业、就业、培训、教育、健康、社会保障等系列帮扶措施,使其摆脱贫困状况、实现稳定脱贫的综合性扶贫方式。落户方面,压实安置区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按照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在保持搬迁群众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惠农益贫政策权益不变的前提下,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将户籍迁移落户至迁入地;产业方面,依托安置点及周边自然资源禀赋,积极培育和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家庭手工业、农村电商、乡村物流、家政服务业等,形成与建档立卡搬迁户之间的联动发展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就业方面,通过就业服务培训、开展职业指导、召开专场招聘会、发挥劳务协作机制、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等,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家庭一户至少一人就业;困难扶持方面,将搬迁群众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根据不同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分类进行针对性帮扶。
关于省人大代表刘利新提出的《关于完善采煤沉陷区搬迁户扶持政策的相关建议》,请你委研究。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