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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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24569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5日
标      题: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14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晋农综函〔2024〕2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5日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14号建议的答复

傅德明代表:

您与其他二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粮食生产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农业投入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2023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农林水支出661亿元,较上年增长84亿元,增幅14.56%。其中:积极推进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改善项目。2023年安排资金25.82亿元,支持新建改造高标准农田185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40万亩。新增资金6.4亿元,支持有序推进新增和恢复水浇地60万亩。安排资金1亿元,支持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在足额保障省级任务的基础上,对市县任务所需资金予以补助,确保土壤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关于加大对产粮大县和种粮大户的支持力度。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支持政策的基础上,我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持续加大对产粮大县和种粮大户的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和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一是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在测算分配粮油生产保障、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等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坚持将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粮食播种面积等作为重要因素,加大测算权重,体现向产粮大县的倾斜。二是省级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对除获得中央财政奖励的县外,位列前6位的县给予省级奖补。奖补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三是定和加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以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23年共下达相关资金38亿元,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同时,对纳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按照不低于实际贷款利息的25%予以贴息,支持种粮大户等种植主体提高生产效益。四是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关键薄弱环节,2023年安排3.4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等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发展,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关于耕地用途管控。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明确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作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2021年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管制措施,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也可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支持粮食生产各项政策,指导推动各地持续加大农业农村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粮食生产扶持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粮食安全。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粮食生产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欢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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