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27222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类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12日 |
标 题: |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109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晋农综函〔2024〕216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7月12日 |
高莉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偏远农村地区饮水安全的问题与建议》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提案提得很好,对提高我省偏远农村地区的饮水安全质量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关于您提出的5条建议需给您说明的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把保障偏远地区的农村饮水安全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结合我省实际,目前省水利厅正在出台《山西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切实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进一步解决偏远农村地区饮水安全问题,实现农村供水从“有没有”向“好不好”“优不优”“强不强”转变,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总抓手,统筹协调水利部门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加强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健全完善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保障工程长久稳定运行,确保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巩固脱贫成果,不断提升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要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与水利部门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协作,做好政策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将疑似饮水安全问题及时推送水利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切实推动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二是要加强资金保障。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加大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脱贫地区将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有序安排实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供水保障能力。
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将农村饮水安全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调度通报机制,组织督导组重点对偏远地区饮水安全工作开展暗访抽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工作滞后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最后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