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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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70025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5日
标      题: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文      号: 晋农办人发〔2021〕22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5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厅属各事业单位,省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改革精神,根据《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548号)要求,现将我厅2021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厅属各事业单位及省有关企、事业单位,在农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等专业技术应用推广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1.职业道德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爱岗敬业,热爱“三农”,勇于改革创新,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践中起引领作用;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任现职年限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4年以上者(2017年底前聘任助理师者);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含第二学士学位),取得、聘任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者(2019年底前);或具有博士学位者。  

  3.年度考核  

  申报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是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5.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申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能对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进行技术指导,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初级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及开展本专业技术推广、咨询服务工作,编写专业教材资料和技术推广咨询服务资料至少1万字;或能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技术推广工作计划、规划;或对所从事专业技术理论有较深的研究,其学术研究成果对农业生产和专业技术工作有指导作用;或能发现生产及专业技术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和总结,形成调研报告。  

  学术研究成果,发表的论文论著,制定的计划、规划、规程、标准、编写的资料、调研报告至少有2项,并经本单位认可。  

  2了解本专业科学技术动态,参与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植物疫病防控、重大农业灾害处置、重要农业资源保护利用,能主持开展科学实践和群众性科研活动,及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获一定层次的科技奖励。  

  6.其它说明  

  1不具备规定学历者,除要求符合以上学术水平与业绩能力外,还须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在省级以上技术能力竞赛中取得前10名的专业技术人员。  

  2)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硕士研究生,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提供相关资料,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由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中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其对专业技术职称进行认定。  

  (二)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1.职业道德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爱岗敬业,热爱“三农”,勇于改革创新,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践中起引领作用;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任现职年限  

  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取得聘任技术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年度考核  

  申报农业系列助理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是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5.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申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术难题,参与引进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获一定层次的科技奖励。  

  2了解本专业科学技术动态,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参与开展科学实践和群众性科学活动。能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技术工作计划、规划;能发现生产及专业技术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和总结,形成调研报告。至少有一项工作计划、规划和调研报告得到厅领导和本单位的认可,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3能对农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承担本专业范围内技术员的培训教学工作及开展本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自主编写专业教材、教案资料2万字以上。  

  6.其他说明  

  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可直接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对助理专业技术职称进行认定。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评聘分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单位审核把关。各事业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由专人进行审核,并组成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审核意见函。各单位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对申报材料实行“双承诺”,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对申报条件、程序、时间安排、推荐办法;申报人员名单、申报材料详细情况;评审及拟推荐人员名单等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出具公示证明。未进行“三公示”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  

  (三)综合汇总上报。单位负责将个人申报的材料汇总后,对申报人员材料原件、复印件,逐项核对、认定、盖章,经查验无误后,退回原件,出具公示证明和审核意见函,统一报送至厅人事处。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见附件)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呈报表》(A4纸打印装订)一式4份;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A4纸打印、无模板)一式2份;  

  3.评审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本1套。包括:学历、学位、任职资格文件(证书),聘任合同(证书或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花名表和工资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学术能力及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属集体奖,要由发证部门出具证明,说明本人在其中承担的任务、所起的作用及排序);  

  4.中、初级农业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简况表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5.山西省农业专业技术职称初审表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报送要求  

  材料要规范、清晰、齐全,手续要完备。凡申报者均须提供单位三次公示证明、材料审核意见函。  

  材料要真实、可靠,无弄虚作假行为。凡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均须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所有申报材料在评审结束后,除通过人员的《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一律不退本人及所在单位,如有需要请自留。《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于评审会结束后1个月内到厅人事处领取。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打印、装订,各类表格格式,请登录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nynct.shanxi.gov.cn/)。  

  五、时间安排  

  报送材料时间为20211018日至25日,申报人员同时交近期2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由各单位统一整理报送,过期不候。  

  报送材料地址:厅人事处(西办公楼)  

  联系电话:0351-82359018235262  

    附件:2021年度中、初级职称申报附件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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