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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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17164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4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3年公费农科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晋农发〔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4日
关于做好2023年公费农科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各市委编办,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农科院):

根据《关于印发公费农科生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教〔20211号)要求,做好2023年度公费农科生定向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3年,山西省公费农科生由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农科院)招生。招生计划147人,招生专业为动物医学(学制五年)、农学、园艺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定向招生区域为太原市尖草坪区等49个县(市、区)(详见附件1)。公费农科生培养计划作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纳入山西农业大学年度招生规模,未完成的公费农科生招生计划可转入该校当年统一录取招生计划。

二、报考条件

(一)热爱三农事业,毕业后志愿到乡镇综合便民服务机构从事农技推广工作,具备当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学生。

(二)报考公费农科生的考生自愿签订《山西省公费农科生教育协议书》(附件2并履行协议承诺

(三)身体健康,体检标准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招生录取

公费农科生通过高考选拔,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公费农科生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另行公布。

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形式、任何批次的投档录取。

四、签订协议

(一)招录结束后,山西农业大学向各市农业农村局提供拟录取考生名单,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山西省公费农科生教育协议书》签订的组织协调,并将盖章后的《协议》(一式七份)寄送至山西农业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复查协议书合格后,根据招生录取工作进度向录取考生寄递《录取通知书》,并将合格《协议》加盖学校公章后寄回各市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分送至编办、人社和教育部门备案

(二)公费农科生毕业后应当到定向就业市所辖乡镇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就业,入职时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实名制管理,合同期为5年。合同期满,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三)公费农科生履约管理严格按照《公费农科生教育实施办法》(晋教〔20211号)相应条款执行。公费农科生在学习期间,由省财政承担其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未履行协议的,按规定退还免缴的所有费用及交纳违约金。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公费农科生定向培养工作,是进一步优化基层农技服务队伍结构、增强服务效能的有力举措,是科技强农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二)强化监督管理。用人单位、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山西农业大学要建立健全公费农科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公费农科生诚信档案,对违约者公布违约纪录,记入人事档案。

(三)重视培养质量。山西农业大学要认真制定培养方案和

教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公费农科生定向就业单位要配合山西农业大学开展专业实习、实践等教学活动,并根据农业农村生产实际需要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提出意见建议。

(四)推动工作落实。各市要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确保在公费农科生培养过程中,信息互通,协议互认。切实保障公费农科生招录时有编有岗,毕业后有位有责,入职后安得下心、留得住人。要积极开展公费农科生培育的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工作,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三农事业、从事农技推广服务。

附件:1.2023年山西省公费农科生招生计划分配表

2.山西省公费农科生教育协议书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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