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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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24100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31日
标      题: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晋农垦渔发〔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31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渔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时期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我厅按照农业农村部“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西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系 人: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农垦与渔业渔政管理局 

13546452851

马宁13834211316

联系电话:0351-4666328         

    箱:yuyework@163.com。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3月31日


山西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要求,为确保我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活动,加强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局长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聚焦禁渔重点任务和渔业管理突出问题,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渔区公平正义,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渔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山西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领导,厅农垦与渔业渔政管理局统筹协调,各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机构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山西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农业农村厅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农垦与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各市农业农村局分管渔业渔政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农垦与渔业渔政管理局。

三、行动任务

“山西渔政亮剑2022”分为六个具体专项执法行动。

(一)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执法行动

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和《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等规定,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牵头、多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持续实施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清理取缔,推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数量持续减少。

1.整治“三无船舶”。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水上执法力度,发现“三无”船舶(含套牌船舶)、无法提供有效证书的船舶等从事涉渔活动,一律押回集中停靠点处置;利用禁渔期等时间段集中组织清船,发现疑似涉渔“三无”船舶,责令指定地点停靠,并组织调查,对查实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2.整治违规网具。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网目尺寸不合格渔具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绝户网”作业行为,特别是使用多层囊网、加装衬网渔具的违规行为。联合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绝户网”等禁止使用的渔具行为。

3.组织公开销毁。积极组织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规网具公开集中拆解、销毁活动,以案释法,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规范利用专项执法行动

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等十厅局关于开展“2022清风行动”的通知》(晋林护发〔2022〕18号)等规定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贸易)、运输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提高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经营利用水平。工作重点为:

1.强化栖息地监管。加强对大鲵等物种栖息地巡护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等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及栖息地行为。

2.强化经营利用执法。规范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重点整治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内非法经营海马、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鳄鱼、中国鲎等物种的行为。加强对海洋馆、水族馆等繁育展演场所监管。

3严格特许利用管理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或超期限、超范围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活动。

(三)黄河、海河流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

落实黄河、海河流域禁渔制度要求,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捕捞活动,推动渔业资源持续好转。工作重点为:

1.落实禁渔渔船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禁渔渔船

台账,落实“集中停靠”“定人联船”“定期点船”等管理措施,

强化渔船管理,掌握所辖渔船动态。

2.加强重点区域执法组织水上、陆上重点区域巡回检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对电鱼等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实行分片包干、高频巡查,必要时实施蹲守驻守检查。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餐饮环节管理,严厉打击在禁渔期以“野生鱼”等为噱头销售水产品,扰乱禁渔秩序行为。

3.组织实施交叉执法强化各市县间执法合作,适时组织市际间联合执法、交叉执法行动。

4.加强休闲垂钓执法严厉打击一人多杆、一竿多钩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以休闲为目的的垂钓行为不列入执法查处范围,各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执法行动

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2021-2023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农垦渔发〔2021〕3号)安排部署,依法打击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环节相关违法行为,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工作重点为:定期巡查水产养殖场所,检查养殖记录,严肃查处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禁用药品与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等养殖水产品的违法行为。对使用“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的假劣兽药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发现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或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农药等违法活动线索,及时依法查处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打击电鱼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严厉打击电鱼活动,确保大范围、群体性电鱼行为现象基本杜绝,散发性电鱼行为持续减少。工作重点为:

1.严打违法电鱼活动。加大对举报频繁、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多的电鱼行为高发、频发水域的执法巡查频度,必要时开展驻守监管。依法从重处罚使用电拖网等违法作业活动,涉案电鱼器具和船舶一律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严打违法制售活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深挖排查电鱼违法线索,严厉打击违法制造电鱼相关器具行为,依法取缔制造电鱼器具黑窝点、黑作坊。严肃查处从事电鱼渔具销售的商店、商家和电商平台,消除违法土壤。

3加强执法监督考核落实打击电鱼执法行动纳入地方“河长制”“湖长制”绩效考核体系相关工作,加大考核力度。

(六)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行动

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20〕11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垦渔发〔2021〕6号)有关要求,以防范化解渔业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坚持精准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行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安全,

服务好渔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重点为:

1.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逐条逐项抓好落实,深入分析渔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计分办法》《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规章制度。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约谈机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开展较大等级以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评估评查。

2.大力开展渔业船员违规上岗专项整治。对普通船员人证不符、不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提升渔业船员整体安全水平。

3.持续开展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聚焦“自沉、碰撞、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以防范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冒险航行作业为重点,深入开展渔业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交叉排查和集中整治。

除上述6个专项执法行动外,各市应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等十厅局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农垦渔发〔2020〕3号)等部署要求,统筹抓好水产养殖、水产苗种生产、水产种质资源、涉渔工程等方面的执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做好专项执法行动,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农业农村局要明确一名分管渔业渔政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处级负责同志担任“山西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成员,渔政相关科室一名主要负责同志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一名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相关人员名单于3月31日前报厅农垦与渔业渔政管理局。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水利、网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工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实施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构建捕捞、运输、销售全链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机制,提升监管合力。统筹执法力量,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形成水陆执法闭环。对于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坚决查处、依法公开,强化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我厅将视情况针对重点市县和重大案件开展执法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案件线索,要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创新执法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在工作手段、资源整合、平台搭建等方面加强创新,提升渔政队伍履职能力,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加强《重大渔业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工作规定》等渔政执法相关制度的宣贯落实。要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公开举报电话,完善有奖举报机制,构建专群结合监管机制。依法依职能强化渔业生态公益诉讼,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四)助力扫黑除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按照扫黑除恶常态化部署安排,继续深挖渔业领域内组织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电毒炸鱼等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做好案件查办,坚决打击组织化、团伙化、链条化违法犯罪活动。

(五)强化执法保障。按照《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等文件部署要求,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加强渔政执法装备建设,并将装备运行维护、罚没物品处置等执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供应,保障渔政人员健康安全。完善执法激励机制,对于工作突出的渔政执法集体和个人,要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奖励。

(六)积极宣传引导。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与执法行动同研究、同部署。加强以案释法,推动重大涉渔违法或犯罪案件在重点渔区公开宣判,强化警示作用。指定信息员做好向“中国渔政”等新媒体信息报送信息。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宣传作用,及时宣传发布各地渔政执法重大案件,及时回应执法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大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的宣传,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监管氛围。

请将“山西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3月31日前)、执法数据调度表(每月5日前)、上半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9月15日前)、全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11月10日前)报送至厅农垦与渔业渔政管理局(电子版请同时发送)。

专项执法行动期间,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我厅。

附件:1.“山西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  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2.“山西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力量投入调度汇总表

      3.“山西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检查事项调度汇总表

      4.“山西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查办案件调度汇总表

相关解读:解读“山西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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