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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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1655 主题分类: 其他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01日
标      题: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通告
文      号: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通告〔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01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通告

为严格落实国家黄河禁渔制度,持续养护我省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2〕1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25年禁渔期、禁渔区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禁渔区划定

黄河山西段禁渔期为4月1日至7月31日;黄河干流山西段、汾河、沁河干流河段以及所属一级支流的干流河段规定为禁渔区。

海河流域禁渔期为5月16日至7月31日;海河流域桑干河、滹沱河、漳河干流河段及自然湖泊水域规定为禁渔区。

二、禁渔管理

(一)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止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二)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内因教学科研、驯养繁殖等特殊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

(三)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开展专项捕捞活动的,须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

(四)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会同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对于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电话

级:0351-8235598

太原市:0351-4228090

大同市:0352-7935538

朔州市:0349-2163159

忻州市:0350-3031625

吕梁市:0358-3386900

晋中市:0354-2414397

阳泉市:0353-3308055

长治市:0355-3033636

晋城市:0356-6995515

临汾市:0357-2019320

运城市:0359-208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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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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