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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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010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14日
标      题: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开展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晋农发〔2023〕2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14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开展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2年“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通知》精神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引领乡村振兴全面展开,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以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为制度保障,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聚集资源、聚合力量,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为全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探索路径、打造样板、积累经验,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加强县域统筹,科学谋划村庄布局,支持和指导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加快完成“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以高质量规划引领乡村建设。

坚持产业支撑。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大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做好“土特产”文章,积极打造不同类型特色这点。

坚持因地制宜。在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的同时, 聚焦区域发展的短板弱项,强化制度创新、政策创设,集中力量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寻求突破,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乡村振兴样板,形成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的格局。

坚持稳中求进。立足现有基础、着眼长远发展,遵循乡村建设发展规律,注重示范创建的可复制、可推广,创一个成一个,避免盲目拔高标准,防止“垒大户”“造盆景”。

坚持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引导农民全程参与示范创建,共享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创建任务

2023年,组织创建25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35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开展创建工作的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基本覆盖全省(市、区)各市县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在持续推进乡村产业发展的同时,聚焦加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程,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

示范乡镇以乡镇所在地为中心推进产业集聚,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向乡镇集中,引导和支持返乡回乡人员创新创业。重点要镇村联动建设,推动市政公用设施向中心镇延伸,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建设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改造提升乡镇商贸中心功能,增加区域性医疗、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供给。强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升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水平。

示范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优质绿色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要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加快推动道路、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明显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推进养老、教育、医疗、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条件。加强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

三、创建条件

(一)申报创建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乡村振兴思路清晰机制健全、抓手有力。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思路宽、措施实、效果好。

2.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发展成效突出,农村一二三产业结构合理,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有力。

3.村庄规划基本完成,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基础较好,乡村建设工作在本市、本县居于较好水平。

4.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强,乡村治理有序,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较高,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发展潜力。

5.主动承担示范创建任务意愿强烈农民群众广泛支持、踊跃参与。

(二)申报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户籍人口500人以上,村集体年度收入20万元以上

2.完成村庄规划编制或纳入县域“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范围。

3.资源利用、优势发挥潜力发掘产业带动能力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居本县前列。

4.农村水电路和通讯、物流等设施建设基础较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效果明显,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较高,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村容村貌干净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条件较好,有标准化的村卫生室、设施完善的日间照料中心等。

5.乡村治理基础较好,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较为完善,积极推广清单制、积分制等有效做法,注重用好村规民约等,推动移风易俗,乡风文明、民风淳朴。

6.村级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较强,村党组织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

7.农民群众支持参与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高。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优先推荐申报。

1.省级以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美丽宜居村庄、乡村治理示范村镇等。

2.《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行动方案》(晋乡振发〔2022〕17号),确定入围的10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43个旅游示范村、15个数字示范村

(四)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创建范围:

1.弄虚作假、夸大成绩的。

2.乡镇主要领导及村党组织书记严重违纪、违法的。

3.未完成耕地保护、粮食生产、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目标任务的。

4.债务风险等级高的。

5.农业农村领域出现“半拉子”工程、形象工程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6.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被省级以上领导或部门通报批评的。

7.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媒体等反映有关问题突出并核查属实的

为确保首批创建单位得到广泛认可,请各市对照创建条件严格遴选把关,加强负面清单审查。推荐名单报市政府审批前,请征求组织、巡视、纪检监察、宣传网信、政法、财政、审计、生态环保、政府督查等部门意见,乡村振兴相关问题反映突出的不得申报。向我厅报送材料时请一并附上相关部门审核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相关项目和补助资金向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倾斜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创建单位。市县要加大财政资金对示范创建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示范创建。

强化改革赋能。聚焦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引导支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农业保险力度。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拓展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强化用地保障、加大科技人才支撑等方面探索有效路径。

(三)强化社会动员。依托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市域内县际结对帮扶民营企业“万企兴万村”、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推动企业、社会组织等和示范创建单位开展合作。鼓励教学科研、规划设计等单位与示范创建单位建立紧密联系,开展实践教学、跟踪调查、规划师下乡等活动,共同参与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鼓励村民通过投工投劳、质量监督等方式参与项目实施

五、程序步骤

(一)申报推荐2023年6月20日-8月10日按照“乡镇村申请、县级部门择优遴选、市级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批准创建”的程序,开展申报创建工作。严格按照《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名额分配表》(附件1)申报创建,超出指标数的不予受理。各市农业农村局会同乡村振兴局,指导申报创建的乡镇认真编制《山西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方案》(附件2),经政府同意后,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请于81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同步发送电子版sxnbmsc@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市申报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材料),不予受理。请各市于6月30日前报一名联络人。

(二)评审2023年8月10日-9月15日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建评审组,申报创建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方案及主要指标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批准创建名单,审核未通过的不予批准,且不再递补。创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公布,报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备案。

(三)创建培育(2023年9月30日-2025年9月30日各市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对照创建目标任务,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创建单位按照创建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扎实有序推进。

认定授牌(2025年9月30日-11月30日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制定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认定标准,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委托第三方开展评审认定,达到认定标准的,授予“山西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称号。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建立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各项措施落实。承担创建任务的乡镇党委、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示范创建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聚合资源力量,扎实有序推进。承担创建任务的村党组织、村委会要主动入位、主动担当,广泛动员村民,共创共建共享。

(二)加强监测评估。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评价体系有序开展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成效监测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实施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扎实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推广。市县要及时总结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典型案例,定期报送省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模式发布、范例交流、现场观摩等活动,推广可看、可学、可复制的路径模式,示范带动全省乡村全面振兴。

联 系 人:李宁15635391182

联系电话:0351-4045223  8235136(传真)

邮寄地址:省委农办秘书处太原市新建路59号(030006)

附件

1.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名额分配表

2.___市___县乡村振兴示范乡镇(村)创建方案

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

202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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