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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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67372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9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险”综合服务 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晋农经发〔2022〕1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9日
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险”综合服务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各分支机构:

为推动保险在农业生产托管领域应用,推出适合农业生产托管的各类“托管险”产品,探索建立“农业生产托管+金融保险”助力农业生产托管有效途径,加快推进我省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根据我省《关于深化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综合服务试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托管险”产品创新、全程综合服务,探索保险在农业生产托管领域的有效应用路径,探索基于农业生产托管的可推广、可复制的全程式综合金融创新服务模式探索解决农户等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可行性方案,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过程全流程风险保障体系,保障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民收益,推进农业生产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

二、主要内容

(一)试点范围及对象。主要在20个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试点县和3个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开展,其他县自愿开展。服务对象为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和农户。试点期限三年。

(二)“托管险”主要产品。试点产品主要包括:小麦种植补充保险、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小麦产量保险、玉米种植补充保险、玉米收入保险、玉米产量保险、玉米价格保险、高粱(杂粮)产量保险、农机综合保险(车辆)、农机综合保险(人员)等保险产品。(详见附件)

(三)综合金融服务。以创新“托管险”产品为抓手,通过

保险、担保、银行及融资租赁的综合融通,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共同开展“建档立卡”等工作,利用保单为投保主体增信赋能,量身定制“保险+生产托管+担保融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破解服务对象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烦等难题。

(四)全程防灾减损服务。结合各地实际中煤保险山西分公司全程开展农作物生产灾害监测和防灾减损宣传等服务工作,会同服务对象排查承保标的可能遭受的潜在风险,配合、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前期预警、事中控制、事后补偿等服务,有效降低各类意外和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各类经营、服务主体及广大农户权益、收益。

三、组织投保

(一)开展宣传推广。农业农村部门要支持保险机构,借培训、会议等时机,广泛深入开展宣传。中煤保险山西分公司各分支机构负责资料印刷、发放、解读等工作。

(二)严密组织投保。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为单位组织投保。中煤保险要积极设立便民服务点,方便各类服务主体和农户投保。要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签订保险合同。农户等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按照约定交纳保费,中煤保险山西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收到保费后,向投保主体出具保单、保费发票等资料,并建立完整档案。

(四)高质高效服务。中煤保险要切实发挥本土法人机构高

效、快捷优势,强化农险保单数据增信功能,主动为金融融合服务提供保障,逐步建立起能兜底、能惠民、可承受、可持续的农业保险发展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中煤保险山西分公司各分支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共同建立沟通联络和定期分析会商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信息统计。中煤保险要每季度反馈投保主体数量、地块面积、保障程度、投保主体需求等数据信息,并对信息及时评估研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协同推动试点顺利实施。

(三)强化共建共享。双方建立健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推进综合服务智能化、精准化、高效化。省农业农村厅及时向中煤保险通报有关政策要求,中煤保险每半年要将全省“托管险”开展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中煤保险农业生产“托管险”创新产品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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