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4211 | 主题分类: | 其他类 |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 成文日期: | 2025年08月05日 |
| 标 题: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2024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晋农函〔2025〕203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8月05日 |
各市农业农村局、山西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神农科技集团、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2024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全国丰收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丰收奖是农业农村部设立的授予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荣誉,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以下简称“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以下简称“合作奖”)三类奖项。成果奖、合作奖申报范围为全省各级农技推广单位、科研教学单位、企业和其他服务主体等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贡献奖申报范围为全省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科研教学等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以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组织的技术人员。
按照倾斜基层、侧重推广、行业平衡、部门统筹的原则,将各类奖项推荐名额分配各市农业农村局、山西农业大学(省农科院)和厅属事业单位(详见附件1),各单位在限额内择优推荐。成果奖一等奖实行独立评审,如推荐成果奖一等奖的项目未获得一等奖推荐资格,不可以参评二三等奖。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丰收奖申报推荐工作,按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申报、推荐,对照奖励办法中的推广年限、推广技术数量、推广成效以及申报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成果奖效益测算、申报材料等具体条件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和申报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切实推出一批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好项目、好典型,树立丰收奖激励农技人员扎根基层、服务一线的导向作用。
三、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要严格落实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人、团队)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要求。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申报,一个人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作为丰收奖两个及以上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公示异议未处理完毕的不得推荐。凡经核实造假的人员取消其本人及其项目第一完成人申报资格。
四、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逐级向省厅推荐,山西农业大学(省农科院)、厅属事业单位、神农科技集团直接向厅科教处申报。
五、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于8月16日截止。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推荐函、丰收奖推荐汇总表(附件5)1份,推荐函的内容包括推荐项目数量名称、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奖别等级以及公示情况等内容。
联 系 人:张丽敏 刘 锐
联系电话:0351-8235026 8235595
13834686513 15635128080
电子信箱:sxsnytkjc@163.com
收件单位: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收件地址:太原市新建路59号222室
附件:1.丰收奖申报名额分配表
5.丰收奖推荐汇总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