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15027601BAK/2020-00046 | 主题分类: | 工作动态类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第二批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结果的通知 | ||
文 号: | 晋农办疫控函[2020]7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3月26日 |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农业农村部201号公告、212号公告中公布的,且未参加我厅2019年9月组织的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及比对结果有误的25家屠宰企业,我厅组织开展了生猪屠宰环节第二批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的工作。现将比对结果公布如下。
一、检测比对情况
(一)屠宰企业检测结果。全省共10个市23个县(区)25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报名参加本次检测能力比对工作,23家反馈了比对结果,检测结果全部正确,正确率100%(详见附件1、2)。
(二)屠宰企业检测使用试剂盒统计情况。本次比对23家屠宰企业均使用经农业农村部批准或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比对符合要求的9家企业生产的检测试剂盒(详见附件3)。
(三)屠宰企业检测使用仪器设备统计情况。本次比对工作要求各企业提供所需仪器设备型号,经统计,除1家屠宰企业使用实时荧光定量PCR仪外,其余22家屠宰企业使用10家企业生产的便携式荧光定量PCR仪,具体使用厂家及仪器设备型号(详见附件4)。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日常监督工作。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动物防疫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两项制度”,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屠宰企业进行检测比对工作,验证其检测能力,如未参加或出现检测结果错误的情况,我厅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屠宰企业进行整顿、关停,直至其具备相应检测能力。
(二)加强培训指导工作。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强化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对屠宰企业检测人员进行实验操作技能和结果判定进行专项培训,提升检测人员检测结果判定的能力,确保屠宰厂(场)采集样品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生猪屠宰厂(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按照批批检、全覆盖原则,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切实做好疫情排查和报告。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