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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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01942 主题分类: 其他类
发布机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山西省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08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6年公费农科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晋农函〔2026〕138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08日
关于做好2026年公费农科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各市委编办,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农科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6年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支持涉农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和公费农科生定向培养工作,引导和鼓励更多优秀青年投身乡村全面振兴。按照《山西省教育厅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公费农科生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教〔2021〕1号)要求切实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今年继续在全省开展公费农科生招生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6年,山西省公费农科生由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农科院)招生。招生计划90人,招生专业为农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林经济管理,定向招生区域为太原市阳曲县31个县(市、区)(详见附件1)。公费农科生培养计划作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纳入山西农业大学年度招生规模,未完成的公费农科生招生计划可转入该校当年统一录取招生计划。

二、报考条件

(一)热爱“三农”事业,毕业后志愿到乡镇综合便民服务机构从事农技推广工作,具备当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学生。

(二)报考公费农科生的考生自愿签订《山西省公费农科生教育协议书》(附件2),并履行协议承诺。

(三)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三、招生录取

公费农科生通过高考选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具体志愿填报时间、方式及录取办法按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形式、任何批次的投档录取。

四、签订协议

(一)录取结束后,山西农业大学向各市农业农村局提供拟录取考生名单各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山西省公费农科生教育协议书》签订工作,并将盖章后的《协议》(一式七份)寄送至山西农业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审核无误后,根据招生录取工作进度向录取考生寄递《录取通知书》,并将加盖学校公章的《协议》寄回各市农业农村局分送至本市编办、人社和教育部门备案。

(二)公费农科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就业市所辖乡镇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就业,入职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首个聘期5年。聘期结束后,严格实施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三)公费农科生履约管理严格按照《公费农科生教育实施办法》(晋教〔2021〕1号)执行。在学习期间,由省财政承担其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未履行协议的,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全部费用及交纳违约金。

五、组织保障

公费农科生定向培养是强化乡村人才支撑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强化协同配合,确保招生、培养、就业、履约等各环节工作落细落实。通过政策宣讲会、新媒体推送等多种形式,准确解读公费农科生的招生政策、培养模式和就业保障,吸引优质生源报考。山西农业大学要紧密对接基层需求,优化课程设置,强化实践教学,提升学生综合能力。各定向就业市县要积极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践基地,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论证,共同构建校地协同育人机制。各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公费农科生跟踪管理台账,及时掌握学生学习动态和履约意向。要做好毕业生入职后的服务保障,确保其“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为基层农技队伍注入持久活力。

附件:1.2026年山西省公费农科生招生计划分配表

2.山西省公费农科生教育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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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4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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