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2.协助编制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承担农业机械化重大项目和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
3.承担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科学研究,研发适合本省地域条件和农艺要求的农机装备,推进农机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推进“互联网十农机”技术应用。
4.承担农机产品的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开展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技术评价。开展农业机械产品的推广鉴定和专项鉴定工作。承担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核发、撤销的技术工作。承担在用特定种类农机产品的调查工作。受理农机质量投诉并协助提出解决方案。协助制定农业机械化标准。
5.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开展农机装备的需求预测和科学配备指导,为农机工业和流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6.推广先进、适用、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化新机具、新技术。
7.承担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提供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指导,组织农机跨区作业服务。
8.承担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农机的注册登记、牌照核发、技术状态检验和报废更新的技术工作。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承担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技术考核工作。统计、分析农机事故,提出预防措施。
9.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农机操作手)、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各级农机服务人员业务和技术培训。协助组织实施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0.指导市县农业机械化服务工作。
11.完成省委、省政府及省农业农村厅交办的其他任务。